我省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的价格将统一。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此举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服务业用水价格,鼓励服务业发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做调整。
近日,省物价局决定,简化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大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是由现有的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合并而来。目前,我市工业用水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综合水价为5.6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4.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综合水价为3.2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这三类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也就意味着今后将执行统一的价格。
“主要目的是降低服务业用水的价格。”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尚未确定,将根据现行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价格加权测算,最终确定价格。目前,价格最高的经营服务性用水肯定会降价,这将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作为省会城市,我市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将从此次调整中获益。
同时,此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二者价格仍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