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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河北提高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9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210

9月20日起我省提高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二氧化硫由每吨2000元提高至3000元,化学需氧量(COD)每吨由2500元提高至4000元 

从今天(9月17日)召开的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培训班上获悉,从今年9月20日起,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将提高,其中二氧化硫由每吨2000元提高至3000元,化学需氧量(COD)每吨由2500元提高至4000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氮氧化物、氨氮列为新增约束性指标,我省规定,从今年9月20日起,每吨氮氧化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为4000元,每吨氨氮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为8000元。上述价格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该交易基准价试行一年。 

2011年5月,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以全省电力行业为试点行业,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沿海隆起带(主要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为试点区域,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为此,我省制定了一系列反映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交易制度,并于2011年10月19日实施了首笔省级排污权交易,此后我省排污权交易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完成排污权交易11笔,交易二氧化硫1946.71吨,化学需氧量94.19吨,完成出让金收入422.95万元。唐山、秦皇岛、沧州等正在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一些非试点市开展了先期准备,如邯郸市政府已经向该市环保局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交易指标的储备,衡水市形成了初步方案。 

据介绍,我省将稳步推进市级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并择机在全省铺开交易。目前,我省排污权的初始分配还是无偿使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在重点减排行业或列入试点范围的秦皇岛、唐山、沧州三个市的典型县(市、区)域,先行启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为在全省推开积累经验。此外,我省将探索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并已就排污权抵押贷款合作事宜与兴业银行达成了初步协议,随着该项政策的推开,将既能改善环境效益,又能解决企业资金和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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