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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自来水水质公告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  浏览次数:82

 

针对多数居民不能详细知晓所饮用自来水质量的现状,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政协委员张建武、于凤国近日通过社情民意呼吁,建立自来水水质公告制度。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不健康的饮用水逐渐成为全球主要致病原因之一。北方气候干旱,近年来地下水水位呈逐年下降趋势,加上工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渗透等因素影响,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质量问题亟待关注。张建武、于凤国认为,自来水作为一种商品,居民通过支付水费获得自来水的使用权,同时也应获得对用水质量的知情权。但目前多数地方尚未向社会公开具体自来水水质情况。

“政府应增强群众对自来水水质的信心,使涉污企业排污行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增强企业自律,防止自来水污染事件发生。”他们建议,建立自来水水质公告制度;拟定各地水质公告中的指标类型,以及自来水水质检测设备、水质取样点、检测责任人、检测频次、检测形式;各级政府定期发布自来水水质公报,有关部门根据水质情况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减少污染,同时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水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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