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为: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54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4,954,310.00元(含税)。同时,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543,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股本149,725,860股。鉴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2015年4月9日注销股份4,640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2014年末的249,543,100股减少为现有的249,538,46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公司按现有股本计算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538,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16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1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538,4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111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49,538,46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99,264,30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9日。
六、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399,264,305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承明
咨询电话:0701-6318005 传真电话:0701-6318013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