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2015年7月 2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5]1660号)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78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 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军
电话: 0571-87902576
发行人: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国强
电话/传真: 0701-6318013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