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96,092,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96%。会议方式、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经现场股东投票表决,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制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等共十四项议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何彦律师,陈重华律师全程参加并见证本次大会,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次大会的顺利举行和一系列议案的表决通过,将为公司今后的顺利发展奠定新的基础。我们有理由坚信:公司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本报记者 周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