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东元西路35号院水费涨到了每吨5.45元一事,
而对此,东元西路35号院的不少居民表示,他们不认可房管所的决定,认为这是房管部门在推脱管理责任。
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销售部的姚先生说,对误差300多吨,收取每吨5块多钱的水费,是有些高了。
他介绍,自来水公司在小区里没有管辖权,主要管理应该来自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根据东元西路35号院的情况,既然原因找到了,就应该从管理上加强。同时他建议,该小区的产权所有人也可以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水表进户改造,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损耗。
从去年4月1日起,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吨)由2.45元调至2.90元,而对居民分摊的损耗部分,是否有标准?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士表示,西安市自来水居民用户还未普遍实现自来水企业直抄、收费到户,因此每吨2.90元只是具备抄表到户的最终水价,除此之外,其他大多数居民用户实际承担的水费在每吨2.90元的基础上,还需分摊一定的水量损耗。因此,西安市相当部分的居民用户实际负担额会高于2.90元。
按照政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分摊的水量损耗,允许最高不超过8%。需二次加压、补压的,再加上加压、补压发生的电费。